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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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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臺灣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|
![]() 該條文規定,食品摻偽、假冒或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8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下罰金。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;若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;若致人于死,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。 此外,法令還通過多項條文,對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的行為,可以“教唆犯”罪名偵辦指導者,對揭露或作證雇主違法行為的員工,雇主不得給予解雇、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處分,參與的勞工若自首協助破案,可減刑或免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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