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回應外界要求嚴懲黑心食品商的呼聲,臺灣立法機關日前通過修正“食品衛生管理法”部分條文,對制造“問題食品”造成人員死亡的不法商販,祭出無期徒刑與千萬罰金的重典。
該條文規定,食品摻偽、假冒或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8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下罰金。若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;若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;若致人于死,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此外,法令還通過多項條文,對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的行為,可以“教唆犯”罪名偵辦指導者,對揭露或作證雇主違法行為的員工,雇主不得給予解雇、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處分,參與的勞工若自首協助破案,可減刑或免刑。